开阳县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为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我局开展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一是对2008年立标的排污单位进行整治,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整治要求,取消了不符合规范的36个排污口,其中废气排放口24个,废水排放口5个,固废排放口3个,噪声排放口4个口。二是要求排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标志牌、统一内容、统一尺寸、统一编号,实现一个口、一直段、一标志、一档案的“四个一”排污口设置标准,全面规范各类排污口,制止企业违法私设、偷设排污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三是要求新增排污口的单位按照规范在2010年底前完成立标、建档及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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