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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环保部门释疑:黄绿标不是“土政策”
发布时间:2010-8-20 16:37:34    |    阅读数:    |    网友评论:

    贵阳市对机动车实行环保黄绿标管理的规定公布后,引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的热议,不少驾驶员的疑问,认为是地方“土政策”。

    贵阳环保部门对此作出解释,对机动车实行环保黄绿标管理是有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依据的。2009年7月22日,国家环保部就向全国下发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2010年2月11日,贵阳市发布人民政府令,公布了政府通过的《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10年7月21日,贵阳市环保局下发了《贵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方案》并执行。

    2010年7月22日,贵阳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领取公告》,对环保标志的核发对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该市新购入户的机动车(新车不用进行环保检测)和注册登记并经环保检测合格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挂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机动车。对于外地长期驻留该市的车辆,在出具登记注册地环保部门的委托检测及核发证明,并经过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核发相应的环保合格标志。

    申请和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主须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直接到各环保标志核发点申请领取,也可在贵阳市环境保护网下载专区下载填写。(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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