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我局安排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玉龙宾馆油烟污染整改后的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后的情况如下:
6月10日我局接贵办花创卫指整字〔2010〕20号督办令后,11日对该宾馆进行检查,经查,其在经营活动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存在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对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于6月16日前完成整改。后玉龙宾馆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延长整改期限,经我局研究同意其申请。
6月30日,玉龙宾馆整改完毕,并书面向我局报告。7月7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玉龙宾馆油烟污染整改后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该宾馆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在调试运行中,待调试运行正常后,我局再予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