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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五抓手”保障我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发布时间:2010-6-24 0:00:00    |    阅读数:    |    网友评论: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参与保护水源。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保护饮用水源的法规观念和忧患意识,让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减少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在养殖规模上进行严格控制,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规模化养殖。
二是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将饮用水源保护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环境目标责任,实施重点考核,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
三是抓好源头控制,把好审批关。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必须符合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开展旅游、游泳、水上娱乐等活动,必须保证水质达到规定的要求;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污染严重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项目及其他对生态破坏严重的设施;禁止在饮用水源水源保护区内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
四是强化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1、对区域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排污情况,抓紧完善重点工业污染源台帐;2、开展排污口调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排污口建设,加快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严防偷排偷放;3、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4、大力加强监察能力建设,提高环保执法和管理能力,建立环境预警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五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生态村建设,将农村改水、改厕内容纳入区域环境规划,规范区域内平房居民和农户垃圾、污水分离倾倒,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摒弃生活陋习,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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