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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开展取缔县城建成区燃煤供热装置工作
发布时间:2010-4-15 17:24:05    |    阅读数:    |    网友评论:
为减少大气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创模要求,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3月15日下发了《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停止使用燃煤供热装置的通告》,要求在2010年3月31日前辖区内停止使用燃煤供热装置。
经查,县城南门浴室、杏园春浴室、古月浴室三家洗浴中心和腾晖酒店仍然使用燃煤供热装置。2010年4月13日,县环保局根据检查情况,向其下发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责令其在2010年4月16日前停止使用燃煤供热装置或改用为煤气型、液化石油型、电热型等其他清洁能源型供热装置,并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逾期不按规定完成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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