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模办督查组对花溪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展进行第三次督查
2010年2月24日,市创模办督查组对我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展进行了第三次督查,区创模办针对我区的工作情况,作出了如下汇报:
一、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创模”工作 取得政府大力支持
花溪区创模攻坚方案顺利通过区长办公会审议,于
二、区环保局成立创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环保局创模攻坚大会安排,和筑环通字〔2009〕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09年11月25日成立区环保局创模工作领导小组。
三、按时督察市级11项创模攻坚指标及15项巩固指标
根据筑府发〔2009〕98号和筑创模办通〔2010〕11号文件的创建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开展了以下督办、督察工作。
四、26向指标的A、B、C类资料完成情况
1、A类资料报送情况
根据筑创模办通〔2010〕11号文件要求,区创模办于
2、B、C类资料准备情况
区将B、C类资料的审核、完善以及汇编工作分解到12名具体的资料审核责任人,编制表格明细资料存在问题。通过B、C类资料的复核、整理、完善,通过这一措施,在准备B、C类资料的同时,进一步保证A类资料的质量。
我区工作量最大的C类资料是“一厂一册”档案建立,其中,监测报告支撑材料缺口较大。
五、创模宣教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明确由徐应周副局长负责宣传工作,对接区创模办宣传组和责任单位,参与组织实施花溪区创模宣传工作。2010年1月15日我区创模办正式出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模宣传实施方案》。
六、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情况
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分别编制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宣教、信息能力标准化建设方案,报请区政府审批、报市创模办备案,其中,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是工作重点,具体情况如下:
1、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通过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预验收
2、利用区内高校资源积极推进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七、干部职工履职及工作作风情况
面对年底常规业务工作繁重,时间紧迫的局面,我局把始终把“创模”作为全区一切环保工作的中心,把“创模”工作视为花溪区环保部门的头等政治任务,从各方面动员全局干部、职工,要求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创建工作,对待创模工作分解任务、日常环保业务不推诿,不扯皮,均能做到按要求积极办理。从2009年11月中旬至今,除春节放假5天外,我局取消了所有节假日、双休日,同时安排夜间加班,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区环保局及区创模办加班人次共计25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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