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我县对全县规模以上29家磷化工企业开展“五查一提高、四结合”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创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查一提高:即查污染源现状和分布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及企业守法行为清查,查清全县排水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及去向,切实做到底数清楚;查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企业立项、建设、“三同时”以及投运各阶段的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事故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查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照污染减排分解任务,逐项核实各项指标和工程技术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提标工程进展情况;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完好和运转情况。查清治污设施的建设情况及处理工艺、运行台帐。查自动化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的,要核对转移处置手续,严防非法转移及倾倒;查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照职责和各级权限,查建设项目有无越权审批,污染源监管是否落实条管块包,责任到人的要求,重点环境信访是否处理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污染事件是否存在迟报瞒报问题;全面提高环保系统执法水平。在认真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逐项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做到提升能力有新进步,解决问题有新成效,推动工作有新突破,使环境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
四结合:排查工作要与当前我县开展的企业环境行为清查活动相结合。摸底基础工作要与前期日常检查和污染源普查内容相结合,既要全面普查,又要避免重复劳动;整改工作要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及区域、行业环境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相结合;检查与纠正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要立足现场发现和解决问题,大队对现场查实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污染治理设施故意闲置、偷排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其违法行为,并现场取证,要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立案处理到位。相关科室要重点抓好对企业整改过程的全程监管,确保整改到位,对限期整改到期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检查企业和环保自查相结合。要注重透过企业存在的问题,反思各科室工作指导、工作标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确保企业管理水平和环保执法水平同步提高。

评论表单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