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白府办发[2009]70号)要求,白云区环保局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132)及市、区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
一、《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
组织局领导干部职工进行《应对法》的学习,将《应对法》纳入机关干部公务员培训的学习内容,组织全局职工参加《应对法》的考试。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应对法》的宣传工作。
二、《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及时确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我局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针对环境安全事故制定了《白云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排查出的重大污染源和危险源以及特殊时期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了《白云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铝贵州分公司赤泥尾矿库垮坝造成环境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白云区环保局对中铝贵州分公司雪凝气侯可能造成环境事故的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危害,为使应急人员在突发事故中,能按照应急的要求及时控制污染源,抢救受伤害人员,并指导群众进行安全防护和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将事故危害迅速而有效地控制,最低限度减少事故损失,我局近年来组织开展多项应急预案演练,其中08年组织了中铝贵州分公司赤泥尾矿库垮坝造成环境事故的专项应急演练,09年组织开展了一五八处储油罐发生火灾造成环境事故的专项应急处置演练;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成立了白云区环保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下设现场调查处置组、环境监测组、通迅联络资料组、后勤保障组;近年来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每年安排购置计划落实经费进行应急能力的建设,目前我局已购置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放射性个人计量计、水质快速测定仪、GPS卫星定位仪、防化服防毒面具等应急设备;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三、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
认真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精神,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细抓实,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危险装置监控等工作制度的落实,确保我区的环境安全,把环境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加强全区涉及危化品的生产、使用、储运等企业的环境监管,要求各污染源单位特别是重点污染源单位、化工企业、涉及尾矿库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各自可能存在事故隐患进行自查,对自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突发应急工作制度并落到实处。必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偷排、漏排,闲置或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各种违法行为。对全区涉及危化品的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中铝贵州分公司、中国航空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柏丝特化工有限公司,鑫铜泊公司等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及产生危废的企业进行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上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企业应急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储存罐、管道、闸阀的维护和情况,是否存在跑冒等情况。要求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的文件精神,我局各污染源单位及相关乡镇,特别要求重点污染源单位、贵遵高等级公路及长坡林森林公园周边等敏感区域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各自可能存在事故隐患进行自查,对自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要求重点污染源单位建立健全突发应急工作制度并落到实处,必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偷排、漏排,闲置或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各种违法行为。
开展了全区范围内所有使用辐照装置单位的安全检查。我辖区范围内使用辐照装置的单位有:中铝贵州分公司、贵州科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贵阳白沙水泥厂、贵铝医院等单位,其中中铝贵州分公司59个源,贵州科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个源,贵阳白沙水泥厂1个源,其中49个源在使用中,13个源存放于放射源贮存库中(中铝贵州分公司)。中铝贵州分公司放射源贮存库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中我局要求各涉源单位工作场所设立放射性标志,加强防被偷、被盗和被抢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辐射安全事故发生。制定完善应急安全制度、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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