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
2月9日,市政府召开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公布及表彰会。省劳改局、贵阳棉纺厂、花溪区政府等21家责任单位受到表彰和奖励。国家环保局副局长王扬祖及市政府、省环保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4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在江西南昌召开的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确定贵阳市为全国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试点城市。
7月5日省、市环境保护局、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院共同主持的《贵阳市大气环境容量和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研究》课题在筑通过鉴定。
8月1日,《贵阳市烟尘管理办法》施行。
8月13日,《贵阳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施行。
8月中旬,贵阳市被国家环保局确定为11个城市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城市之一。
8月15日,花溪污水处理工程被评为全国第一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项目。
10月,贵阳市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等五区开展恶臭污染源调查。
10月27日,日本环境保护专家到贵阳考察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
11月1日,贵阳市环境噪声区划通过国家环境保护局验收。
12月5日,贵阳市环境保护局邀请北京专家对贵阳卷烟厂噪声扰民进行“会诊”。
1992年
1月2日,贵黄公路贵州工学院段建成全国第一道公路声障墙。
7月10日,《贵阳市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9月8日~12日,全国城市卫生、环境保护检查团对贵阳进行检查。
9月,贵阳特种垃圾处理厂投入使用。
1993年
1月4日,日本《朝日新闻》记者到贵阳采访环境保护问题。
3月10日,红岩化工厂制酸尾气泄漏造成大气污染。
5月8日,因贵州铝厂赤泥大坝渗漏,造成百花湖网箱养鱼,死鱼1.93万公斤,损失20万。
6月5日,省长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贵阳市以总分850.6分列全省第一。
7月1日,作为全国全省试点城市,贵阳市开征二氧化硫排污费,排放每公斤二氧化硫征收0.2元。
1994年
4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车辆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4月13日,贵阳正式实施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
5月1日,《贵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施行。
5月10日,副市长江厥中会见联合国环境保护专家麦克尔.魏灵汉。
6月6日,省长陈士能与市长刘也强签定第二届省长环境目标责任书(1993~1997年)。
7月25日,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团对贵阳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8月11日,《贵阳市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9月12日,贵阳市第二届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举行签字仪式。
10月,贵阳市环境监理站获国家环境保护局授《全国排污收费先进集体》(1979~1994年)称号。
1995年
6月4日~25日,以市环境保护局长潘渝生为团长的环保考察团赴美国和加拿大考察。
6月20日~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检查团来筑检查,对贵阳在全国首创的“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权”作法给予高度评价。
7月3日~5日,“日本环境合作代表团”访筑。
11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专家对贵阳“八五”国家科技攻关环境保护示范工程进行为期5天验收评审。
12月15日,《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