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一季度排污费征收实现"开门红"
清镇市把排污费征收放在环保工作的首位,加强了对组织征收排污费的领导,大力落实排污费征收的各项措施,及时落实排污费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排污即收费”的原则,坚持抓早,抓紧,抓出成效的组织收入工作思路,提高了征收质量,截止3月31日,共计征收排污费127.671万元。其中,污水类排污费85.6698万元;废气类排污费37.2792万元;噪声类排污费3.052万元;固废类排污费1.67万元。完成贵阳市年初目标任务数500万元的25.53%,实现了首季“开门红”,为完成全年征收排污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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