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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水环境等领域进行生态补偿试点
发布时间:2009-10-2 18:01:47    |    阅读数:    |    网友评论: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今后,我国将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4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从而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昨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保总局提出,要推动建立促进跨行政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

  据悉,对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侧重于降低周边居民及建设项目对保护区的影响。要引导保护区及周边社区居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降低周边社区对自然保护区的压力。对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要建立监测和评价体系。

  对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主要是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对于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环保总局提出,各地应确保出界水质达到考核目标,根据出入境水质状况确定横向补偿标准,并推动建立促进跨行政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试点工作,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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