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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环保局对煤矿设施不用给予处罚
发布时间:2009-10-2 18:01:47    |    阅读数:    |    网友评论:

 

近日,息烽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在对息烽县石硐乡小红寨煤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煤矿废水处理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事后该矿立即按要求改正了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局对小红寨煤矿给予了四万五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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