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环保局加强四种能力建设
息烽县环保局加强四种能力建设
一是执行环保政策法规的能力,即加强学习培训,正确理解、掌握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行不出偏差。二是依法行政能力,即熟练运用现行法规,规范行政运转程序,推行政务公开。三是环境监管能力,即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责任性,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四是综合协调能力,即加强与质监、公安、工商、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增进与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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