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环保局作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倍加珍惜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用好权、执好法,积极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一是强化依法意识。要求干部职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加强廉洁自律,警钟长敲,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及“六不准”的规定,防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重视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现场调查、笔录制作、证据收集、集体讨论确定,坚持“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则,明确树立程序意识,克服“程序繁琐,束手束脚”的错误观点,严格依据程序办事,促进我局依法行政的落实。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加大节假日、汛期等事故高发期、环境敏感期的检查力度,注重对水泥、黄磷生产企业与周围住户的矛盾进行化解,对高校周边施工工地、酒吧、餐馆、企业与驻区高校师生的纠纷进行查处,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污染隐患排查,特别是对“花溪血脉”——花溪河的水质予以高度重视,定期、不定期对沿线企业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十里河滩”截污管网的维护进行巡查,对发现有偷排、漏排、“跑、冒、滴、漏”等现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罚。
三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群众利益无小事,万事民为先,只有将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隐患扼杀于萌芽阶段,才能让群众不损一利,不亏一益。为确保社会维定,定期对可能引发激烈厂群冲突的污染事故进行排查,并进行有效处理。
四是积极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我局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及群众举报等线索,2006年我局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6起。
1、认真办理市长专线督办件及“
2、加强现场执法力度,强化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预防、处理工作。积极妥善处理黔闽玻璃厂废气污染事件,有效遏止了事件的进一步扩大。维护农民环境利益。尤其加大对影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涉农问题的处理力度,对贵溪水泥厂扬尘污染、上板桥村王明高鱼塘死鱼、小碧乡特种磨料厂废水污染等55项问题进行了积极、有效处理,保证了农村的稳定发展,避免了厂群关系激化,保护了农村生态环境。
3、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行政处罚力度。充分利用环境执法的手段,多管齐下,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严格依法实行责令停产、处罚、赔偿、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置。2006年共计对馨香源餐馆未办理环保手续、煤洞山煤矿擅自停用煤锈水治理设施等11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切实做到了“四个坚决不放过”:对违法情节没有查清的坚决不放过;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坚决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坚决不放过;对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未移送的坚决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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